服务项目

水土保持工程监理、施工

        在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各项措施评价的基础上,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,针对其建设和运营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,采取相应的临时和永久的工程、植物措施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,使本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能够得到有效控制,使项目建设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。

        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和防治责任范围,结合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,确定不同的防治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布局,从而形成完整、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。防治措施布设的原则为:

      (1)生态优先的原则。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同时,注重生态环境保护,做好项目区及周边环境的绿化和美化,恢复和改善工程附近生态环境。

      (2)预防为主的原则。优化工程布局及建设时序,合理安排工期,强化管理、监理和监督,以防护措施为先导,做好建设期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控制工作。

      (3)分区治理,重点突出的原则。一般治理和重点治理相结合,水土流失严重区域重点对待,使水土保持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,做好防治工作。

      (4)综合防治的原则。结合工程实际,因地制宜,因害设防,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,临时措施与永久性防护工程相结合。以临时防护措施为先导,确保施工工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;以工程措施为重点,发挥其速效性和保障作用;以植物措施为辅助,起到长期稳定的水土保持作用。

      (5)因地制宜的原则。力争措施在技术上可靠、经济上合理,工程措施尽量当地取材(砂、石料等)或选用适合当地的材料;植物措施尽量选用当地乡土树(草)种,保证林草成活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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